米兰达告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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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3 年,恩纳斯托·米兰达被美国凤凰城警察局逮捕。警方展开审讯,米兰达在认罪供词上签了字。不过警方并没有告知米兰达他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与律师进行商议,也没有告知其证词将会被用于指控他。米兰达被判处 20 至 30 年的有期徒刑。米兰达上诉,1966 年,联邦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一票之差推翻了州地方法院的判决,并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告诫(Miranda Warning)。
这个案例也奠定了美剧中警察对嫌疑犯的那句著名台词:
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.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.